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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刊登指责他人剽窃文章被起诉 同意道歉
作者:韩田 祝茜 发布时间:2007-09-25 08:41:53
北京千龙网与龙拓互动广告公司的名誉权纠纷一案,日前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千龙网同意刊登致歉声明,取得了原告北京龙拓互动广告有限公司的谅解。
北京千龙网网站上有个“品牌通”资讯频道,在今年5月30日,刊登了一篇题为《龙拓点睛剽窃对手新闻作品 如此竞争不可取》的文章,这篇文章指责北京龙拓互动广告有限公司新闻剽窃,文中称: “龙拓点睛剽窃对手新闻作品,违背了起码的职业道德和良知,即是一种违法行为,又是对读者的公然愚弄,严重侵害了受众的权益,同时也恶化了同行之间的竞争。” 北京龙拓互动广告有限公司认为该文严重侵犯了公司名誉,将该网站的经营公司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以千龙网侵犯名誉权为由要求被告在千龙网首页首屏以新闻页面的形式公开向原告发表道歉声明30日;要求被告提供该文章原作者的具体情况;向已经转载该文章的媒体致函澄清事实,赔偿经济损失1元及律师费3000元。 庭审中,被告辩称,“品牌通”资讯频道仅是给企业提供一个展示平台,网上的文章是企业自主刊登发表的,原告已声明“文责自负”,千龙网只是负责信息管理和审核,对涉及原告的这篇文章,被告已经采取了措施,在第二天就删除了,但已经被其它网站转载。对于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被告表示歉意。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被告同意在该网站首页上刊登致歉声明,原告对此表示满意,同意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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