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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违规作业电死农民 电业局培训不到位担责
作者:王顺广 高富臣   发布时间:2007-09-25 09:39:30


    9月24日上午,河南省辉县市薄壁镇年过七旬的赵老太太,在法院领到了辉县市电业局支付其儿子的死亡赔偿金2.4万元。

    2007年7月17日,辉县市薄壁镇农民芦保星在自家承包地浇地。下午5时许,芦保星浇完地去关闭电源开关,被开关上部裸露的电线电击死亡。在多方协商赔偿无果的情况下,芦保星的亲属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经审理查明,芦保星浇地使用的电力设施产权属于薄壁镇洛营村,该村电工在架设安装低压电力设施时,没有按照《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要求设置防触电配电箱和控制保护电器。事故发生后,芦保星所在村的电工称不知道有《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这样的规定。辉县市农村电工由电业局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

    被告辉县市电业局辩称,辉县市电业局不是引发事故电力设施的产权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芦保星被电击死亡应有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于“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本案不是因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适用该司法解释确定的归责原则。芦保星触电死亡,除其自身负有不谨慎的责任外,该村电工在架设农村低压电力设施时,违反《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违规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该案经法院调解,辉县市电业局于芦保星的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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