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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了节目未按约定播放 冒牌央视广告公司被诉退钱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7-10-08 16:08:24


    上海的某交通技术公司是一家从事城市交通工程研究的单位。为了宣传公司的成绩,他们与自称是中央电视台旗下北京的一家广告公司签订了协议,这家广告公司承诺能在中央电视台播放两分钟的报道。为此,交通技术公司支付了7万余元的费用。但最终播出的“节目”竟是一个与交通技术公司不相干的广告。交通技术公司后来得知这家广告公司根本不是央视旗下的,于是将广告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其支付的7万余元费用。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交通技术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6月12日,原告接到了一个自称是中央电视台某广告公司策划人员的电话,希望采访报道交通技术公司的和一位博士的事迹,并说要放入7月1日香港回归10周年纪念节目中报道,交通技术公司表示了接受。第二天上午,这家广告公司的两个工作人员来到了上海,对交通技术公司完成的项目,对城市交通工程等方面做出的贡献等进行了采访录制,并承诺回去后会做出非常漂亮的播放稿,并在央视第二套节目播放两分钟的采访新闻。为此,双方签订协议费用为7万元,加上为两人报销的车票费、餐费等,交通技术公司总共支付了73000元。

    此后,交通技术公司反复讯问节目何时播出,被广告公司告知说不能安排在7月1日的节目了,要以后再报道。直到7月18日,交通技术公司接到传真说,节目要在7月20日播出。但7月20日当天,交通技术公司的人员看了电视才发现,他们公司的“报道”是放在广告时间播放的,而且只有10%是公司的镜头,既没有反映公司近几年完成的项目也没有对交通工程的贡献等,完全是一个与公司不相干画面的广告。而且,广告公司也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免费为交通技术公司制作10分钟的宣传片。

    事后,交通技术公司派工作人员来到北京,经调查后得知中央电视台旗下根本没有这家广告公司。由此,交通技术公司认为这家广告公司是冒充中央电视台进行欺骗,于是其起诉到法院,要求广告公司赔偿7.3万元的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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