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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工作中感染皮肤病 状告医院及雇佣单位索赔
作者:蒋凯宇 发布时间:2007-10-09 13:53:34
周女士在医院做护工期间不慎感染上了皮肤病,一怒之下将北京国天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100元及精神损失费、名誉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2020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周女士诉称,原告系北京国天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从2004年11月起由北京国天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指派到空军总医院护理该院住院的病人。2007年,原告在护理过程中,被感染皮肤病,现在还感觉头晕、头疼、胸部疼等身体多个部位不适,共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200元。原告自从被感染上病以后精神和身体上受到极伤害,不能正常工作、生活,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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