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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赢家”未能兑现月赚30% 股东告公司还钱
作者:韦悦   发布时间:2007-10-10 10:11:05


    因购买了被告公司的“至尊赢家”产品后,未达到公司承诺的月赚30%利润,股民金先生将北京瑞智汇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61岁的金先生诉称,2007年5月30日,原告在网上点击被告“大赢家”网页,上有“提供手机号,一分钟回复”推荐股票,原告将手机号输入后,被告即多次找到原告推荐其购买公司产品,后原告购买了被告的“至尊赢家”产品,支付了所谓的软件款49800元。但原告并未得到被告承诺的月赚30%的利润。后,原告了解到,被告未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不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并无经营证券业务的资质。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返还款项,均遭到无理拒绝,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489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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