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爱乐团成员被诉违约频繁演出 经纪公司索赔百万
作者:刘妍   发布时间:2007-10-12 09:50:03


    因爱乐团成员王超在未经经纪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频繁参加演出,日前,北京回授艺宏文化有限公司将爱乐团成员王超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依照合约给付一百万元违约金。

    原告北京回授艺宏文化有限公司诉称,2004年8月8日其与爱乐团签订经纪合约,聘请被告为其特约艺人,并代理被告五年内的所有演艺工作。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频繁于各地参加演艺活动,违反了合同约定。

    爱乐团成员王超认为,自己已向公司寄出解约通知,该经纪合约已经解除,故在解约后参加的一切演艺活动均与公司无关,也不存在任何的违约情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