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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来奶牛先天性不孕 交换人要求撤销互易合同
作者:卢国伟 江毅轩 窦丁平 发布时间:2007-10-12 11:28:00
10月12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互换奶牛但奶牛无子宫不能生育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进行二审审理。经法官主持,双方达成了由胡述林赔偿王德群500元的调解协议。
2004年10月3日,经中间人说合,王德群用一头奶牛、一头黄牛交换胡述林一头奶牛,胡述林再付800元。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如牛没子宫不再交换。换牛后,胡述林将黄牛卖掉。后经检查,胡述林的奶牛仅有子宫痕迹,但不是子宫,属先天性不孕。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原被告双方的口头约定,牛没子宫互易合同不成立,现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遂判决解除合同,双方将奶牛退给对方,并由胡述林赔偿原告2000元。 胡述林不服提起上诉,经南阳中级法院主持,双方在奶牛已退给对方的情况下,自愿达成由胡述林支付原告5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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