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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孩童猝死幼儿园 园方未尽保护义务赔偿19万
作者:王晓影 发布时间:2007-10-12 16:51:16
活蹦乱跳的孩子送到幼儿园,却因园方未尽到保护义务,延误送医诊治,最终导致幼儿猝死。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幼儿园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差旅费、交通费,尸体存放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9万余元。
2006年9月15日,李某夫妇带着女儿经过健康体验后,将女儿入托给开封市某幼儿园。入托后,李某某一直食欲不佳,出现过呕吐现象。同年10月18日,李某某到幼儿园后,时有啼哭,中午11点时犹为明显,12:30时呈现嗜睡现象,13:05时许,园方工作人员发现李某某出现抽搐、意识不清等病症,并于13:25分将其送往河南大学附属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院前猝死。后经权威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结论为李某某自发性腹腔内出血,延误及时送医诊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鉴定结论,李某某系因自发性腹腔内出血,延误及时送医诊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原、被告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未尽到对李某某的保护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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