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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一家人”失火殃及池鱼 受损经营者状告“姜仔鸭”
作者:李红星 滕晓丽   发布时间:2007-10-16 13:43:41


    美食广场的“东北一家人”店铺失火,致使隔壁档口的生意受损。由于认为该美食广场的管理者——姜仔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姜仔鸭公司)在事发后迟迟不能解决问题,于是受损档口的经营者汪先生将姜仔鸭公司告上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原告汪先生称,其在金源时代购物中心五层租用了姜仔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一个档口。2007年8月6日,该档口后边一家名为“东北一家人店”的店铺失火,火灾致使原告的档口及其他几个档口的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并造成档口一直断电,烟道无法使用。由于烟道的无法使用,使档口不能正常进行排风,具体餐饮操作被迫停止,姜仔鸭公司也不允许原告员工通往五楼。原告多次找到姜仔鸭公司协商,但均被告知档口暂时不能营业,还需要再等几日。8月30日,当原告再次来到姜仔鸭公司询问档口重新开业之事,却以“由于讨论赔偿的问题,目前拿不出方案解决,还需要等候通知”为由被拒绝回来。

    原告汪先生认为,火灾发生后姜仔鸭公司没有采取积极的弥补措施,而是消极处理,置原告经济损失不顾,其行为致使其经营的档口迟迟不能重新开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鉴于姜仔鸭公司屡次失信,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将租赁标的物并保证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出租合同,并退还保证金、抵押金、装修费和违约金共计23.2万元人民币。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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