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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掷铁球误伤工友 互相推委被判共同担责
作者:王增才 姜友银 发布时间:2007-10-18 15:04:04
俩青年共同投掷铁球玩耍时,误伤了工友的右膝盖致粉碎性骨折后,就其致伤行为的责任划分问题,俩人互相推卸,均说不是自己所为,10月17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徐继超、柏良勇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6岁的徐继超和24岁的柏良勇都是市区某水泥厂的工人。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徐继超、柏良勇在其工作的车间内向某设备钢钣上投掷铁球玩耍,当工友闫某经过他们所投掷的铁球位置时,他俩没有在意,继续共同投掷玩耍,恰巧一铁球落至该钢钣上弹起击中了闫某的右膝盖并住院治疗,共花去治疗费等费用1.2万余元。后经鉴定,闫某被铁球击中的右膝盖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 闫某出院后,多次找到徐继超、柏良勇,要求二人共同赔偿自己花去的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徐继超、柏良勇均称致闫某损伤的行为不是自己所为,互相推卸责任,拒不赔偿。9月18日,闫某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法院依法追究徐继超、柏良勇的刑事责任,且共同赔偿自己花去的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继超、柏良勇明知闫某经过其投掷铁球的位置有危险,仍继续共同投掷铁球玩耍致闫某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致伤行为是共同实施,故其致伤责任应共同承担。鉴于两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均较好,且又主动协商共同承担闫某的全部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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