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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英才生享受优惠待遇 中途转学母校告其违约
作者:李国卿 孙玉霞 发布时间:2007-10-29 10:39:47
10月26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合同纠纷案。开封市第二实验高级中学以其英才班学生候某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该学生补交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共计25016元。法院经过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2005年7月,开封市第二实验高级中学经上级批准,招收一批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作为该校“英才实验班”实行单独管理。学校与英才班每个学生及家长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学校免收学生书本费、学费、住宿费等,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学生除家长工作调离本地外,不得转学、退学,完成高中学业后在本学校报名参加高考,否则视为违约,除补交免收费用及发放的生活费外,支付违约金2万元。 2007年8月,应该到校报到进入高中三年级学习的英才生候某某,突然转到本县另一所高中学习,原母校派出教师与该生及家长交涉,该生仍不返校,且拒不退回相关费用,校方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就有利于孩子成材的角度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候某某在2008年高考时到原母校报名,并当庭补交学校费用1200元,学校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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