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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仙"指点自认盗车人 侵犯他人名誉判赔2千元
作者:吉卫东 王小慧   发布时间:2007-11-05 10:00:18


    因自己的小轿车被盗,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听信封建迷信,找算卦先生占卜,硬说他人偷了自己的车,到处公开宣扬,造成他人名誉严重损害。2007年11月2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后,当庭判决两被告向两原告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挽回影响。

    在南召县旅游名胜风景区“石人山”附近居住的崔庄乡33岁的魏天相、王琴夫妇,依靠风景名胜资源于2005年秋出资数万元购买了一辆“昌河”轿车跑出租业务。2007年6月18日晚,该车在家中被盗。谁知次日,魏天相并没有去报案,而是四处托人打探寻找,他自己去到四十里开外的一算命先生处算卦占卜。算命先生在收了他100元钱后,口中念念有词,说偷车贼不远,偷车的是他本村会机械修理的人,叫他慢慢寻找即可。魏天相信以为真。通过回想,他跑出租的停车场处有一个本村会修摩托车的人,叫王令。平时一有空闲,姓王的总是时不时地向他要钥匙,开着小轿车遛两下,显得很是羡慕。看来非他莫属。于是魏天相领着妻子找到王令的父亲,要他给王令捎口信,说他们通过占卜,已确认是王令偷了他家的车,看在一个村的面子上,让他尽快送去,否则要到派出所去告他。晚上,王令夫妇回来得知此事非常生气。第二天,在村民江万信开的饭店里,魏天相和其妻子王琴又在说及此事,说他已通过算卦得知是修摩托的两口子(指王令夫妇)偷了,当时围观人数众多。王令和妻子张珍知道后赶到现场,和魏天相夫妇发生争吵并撕打,围观群众及游客近百人。因有人报警,住景点治安民警及时赶到,并找到村干部进行调解。终因被告方不同意写悔过书而没有达成协议。

    南召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魏天相、王琴夫妇在无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利用封建迷信方法占卜,便怀疑二原告盗窃了他们的轿车,并在公开场合宣扬,损害了二原告的名誉,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二原告的名誉权。二原告主张的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规定,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赔偿数额为2000元,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判决魏天相、王琴夫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公开向原告方赔礼道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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