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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毅讨薪一波三折 苏州趣普仕俱乐部将其告上法庭
作者:华建文 文正   发布时间:2007-11-08 16:27:53


    八月份,当时还是苏州趣普仕俱乐部总经理兼技术总监的范志毅,带领他的教练组,到劳动部门状告俱乐部欠薪,这事一度闹得沸沸扬扬。劳动部门的裁决书发出后,俱乐部也觉得很冤,并在2007年11月8日,一纸诉状将范志毅告到了江苏省苏州沧浪区人民法院,范志毅这回成了被告。

    2007年8月13日,在忍受俱乐部拖欠工资数月之久后,范志毅和邱京巍带领球员来到了苏州市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俱乐部补发工资。8月23日,苏州趣普仕俱乐部作出决定,解除了邱京巍等两名助理教练的职务,俱乐部给出的理由是,“不合时宜的添乱和无理取闹。”而对于此事件,外界的看法基本一致。正是教练组带着球员前往劳动仲裁部门就拖欠工资一事上访,才导致这样的结果。而范志毅也同时离开了球队,并表示不会再回去。

    经过两个多月的平静,劳动部门日前做出裁决。在范志毅、邱京巍等4人的仲裁申请中,有两个主要要求。一是要求俱乐部补发2006年12月到07年8月共九个月的工资;范志毅按照月薪2.2万元的标准补发。二是以俱乐部无理由解除其职务为由,要求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仲裁部门经过调查,认定邱京巍等三人虽然和趣普仕俱乐部没有工作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三人补发9个月工资的请求。在对范志毅的仲裁请求调查中,劳动部门发现,范志毅在2007年1月份,和苏州青旅、上海艾恩杰公司联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表明,苏州青旅将趣普仕足球俱乐部委托给范志毅和上海艾恩杰公司共同经营管理,盈利按9:1比例由范志毅和艾恩杰公司分配。仲裁部门认为,这份协议签订后,范志毅的身份已经转变为趣普仕俱乐部的经营者,收入完全不是“工资”的概念,因此,对范志毅2007年1-8月,每月22000元的工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因此范志毅只能得到2006年12月份一个月的补发工资。

    对于四人的三个月工资赔偿请求,仲裁部门认为,四位申诉人属于自动离职,因此对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但对于这样的结果,俱乐部也喊冤,并在一纸诉状将范志毅等四人告上了法庭。俱乐部认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2006年8月被告以范志毅等技术团队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技术合作协议,被告作为技术团队成员之一与技术团队向原告提供技术服务,因此双方建立的是技术服务的法律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存在仲裁裁决认定的劳动关系。要求判决撤销劳动仲裁裁决,驳回被告在劳动申请书中的全部请求。

    目前,法院对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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