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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卢龙县一局长因受贿和财产来源不明被判8年
作者:谢益 杜清徐   发布时间:2008-01-08 11:36:49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案79万的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告人李某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对被告人李某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26.1万元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部分人民币53.4万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李某,原系秦皇岛市卢龙县某局局长。其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总计人民币2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其财产中有53.4万余元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李某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减轻处罚。

    一审判决作出后,李某没有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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