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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店到期不想还 店主诉讨获支持
作者:简华良 王 斌 发布时间:2008-01-11 17:08:21
租店到期归还店主或者向店主申请延长租赁时间都是正常的做法,而被告以其他借口拒绝将店铺还给店主。1月10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陈某的店铺,同时给付原告陈某相应租金。
2005年12月18日,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租店合同。租赁期满后,被告以原告有意隐瞒店铺的真实地址与其签订了不法合同,属无效,且原告的店铺至今未取得房产登记,不得出租为借口,拒绝返还原告陈某的店铺,并长期占有使用。原告陈某在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已签订了租店合同,双方形成租赁关系。被告在租赁到期后,拒绝返还店铺并拒绝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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