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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不翼而飞致路人陷入 产权及维护单位相互推责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8-01-18 13:31:54
李女士在一次骑车上班的路上不慎掉入了没有井盖的下水井中受了伤。可当她找到该下水井的产权单位和日常维护单位讨说法时,两家单位却相互推卸责任。为此,李女士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二者共同赔偿3.5万余元的损失。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女士起诉称:2007年10月19日早上8点左右,其骑车上班走到大井桥北双林东口时,因路边有一个长方形下水井没有井盖,李女士连人带车掉进下水井里,造成面部损伤,前门牙整颗被撞掉,另外一颗也只剩下一半。事故发生后,李女士找到产权单位某开发建设公司,但该公司称日常维护的工作已经交给某排水公司,两单位之间有协议,这事应由排水公司负责。可当李女士找到排水公司后,排水公司派人到现场核实后,却说这个长方形的下水井的产权单位是开发建设公司,这事应由他们承担责任。鉴于开发建设公司和排水公司均不承担责任,相互推诿,李女士无奈之下,将二者一同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5688.32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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