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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着半杯水吞了120万元欠条难赖账
作者:肖风伟 金研 发布时间:2008-02-26 16:33:47
就着半杯水,48岁的王蕾(化名)将120万元吃掉了。 别惊讶,这120万元不是现金,而是欠条,是她亲手写给好朋友张芳的(化名)。 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17日,张芳打电话给做酒店生意的王蕾,问能不能把她写的120万元“欠条”,改成“借条”。 原来,张芳看过报道,有人因为 “订金”错写为“定金”,输了官司。她想王蕾以前跟自己借钱,一直都是写的“借条”,这次为何写成“欠条”呢?这一字之差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 春节前,这个疑问一直困扰着张芳,她越想越不安,但两人毕竟是交往了20余年的好朋友,碍于面子,改欠条的话一直没说出口。 过完春节,张芳鼓足勇气,终于把改欠条的事情说出来了。电话里,王蕾答应了,让张芳去酒店办公室找她。 张芳说,两人见面后,她把王蕾当初写的120万元欠条递了过去。接过欠条后,王蕾转动了一下老板椅,背对着张芳。不到10秒钟,王蕾转了过来,张芳看见她原本瘦削的脸,忽然“胖”了起来。 “姐,我的欠条呢?”张芳说,发现情况不对,她赶紧问王蕾,王蕾回答说自己吃了,并且拿起桌子上的水杯,喝了几口水,将这张长、宽均约10厘米的欠条吞了下去。 担心120万元就这样没了,张芳立刻拨打了电话报警。在丰产路派出所,王蕾承认她吃掉了写给张芳的120万元欠条,张芳这才放下心来。 2月19日,张芳将王蕾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追要120万元借款。昨日,法院正式受理。 在接受商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王蕾承认她吃掉了120万元欠条,但她说这事出有因——“写得好好的欠条,张芳为啥非要改成借条呢?” 案例 吃掉欠条账还要还 债主多次上门讨债,让阆中市民陈某烦恼不已,便采取了一个“赖账高招”——趁债主不注意,将两张欠条吞进肚里。 2005年6月7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判决陈某依然要归还欠款。原因是,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陈某承认吃掉了欠条,故其欠款事实成立。陈某称“欠款已还清”,但未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其主张不能成立。 辨析 “欠”与“借”差别大 欠条属于债权凭证,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要在欠条开具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借条则属于合同的范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20年。 另一方面,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很容易识辨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很困难。 但是,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来源:
新华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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