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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离婚写欠条后赖账不给被判限期支付
发布时间:2014-01-06 13:33:42


    本网讯(王锋)  为尽快离婚,丈夫自愿对妻子进行补偿并写下了3万元欠条,离婚后却以没有实际借款行为为由拒不认账。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赖橫恒支付其前妻程璐璐3万元。

    原告程璐璐和被告赖橫恒于2011年9月通过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协议约定,赖橫恒取得房屋等共同财产,并用现金对程璐璐进行补偿,共需一次性支付3万元。因当时未能拿出现金,赖橫恒打下了一张欠条并约定2012年6月30日前支付。

    到期后,程璐璐多次催要,赖橫恒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程璐璐无奈告到了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赖橫恒辩称,和程璐璐没有实际的借款行为,离婚协议书内也没有明确记载,不成立债务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因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被告同意支付原告现金3万元作为补偿是原、被告真实意思表示。被告赖橫恒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欠条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原告程璐璐要求被告赖橫恒偿还欠条对应款项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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