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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一团伙犯罪案开庭 12人涉嫌抢劫等9罪名
作者:曹萌 尹清红   发布时间:2008-03-06 09:14:30


    3月5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方城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绑架、故意杀人、强奸、放火、故意伤害、盗窃等九种罪名的团伙犯罪案件,程晓海、介智刚等12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此案的开庭,拉开了南阳中院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活动的帷幕。

    程晓海、介智刚、杨书林等12名被告人分别是河南省唐河、桐柏、镇平、宛城等县区农民,有6名被告人曾受到过刑事处罚。2006年初以来,翟翠平(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程晓海、介智刚、杨书林、赵晓龙、鲍鹏、杨书刚、张亚宾、马博、李阳等人在南阳市区及其所辖的县市区、平顶山市叶县和陕西省商南县共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放火、故意伤害、盗窃等犯罪行为35起,并逐渐形成了以翟翠平、程晓海为组织领导者,以介智刚、杨书林、赵晓龙、鲍鹏、杨书刚、张亚宾、马博、李阳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非法敛财80余万元,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自2006年3月至2006年10月,被告人程晓海、介智刚等人分别结伙携带撬杠、砍刀、拨锁卡片等作案工具,在南阳市部分县市区入室抢劫作案27起,抢走现金、首饰、手机、摩托车、笔记本电脑等价值60余万元的财物,在抢劫过程中致伤3人。

    2006年10月8日21时许,被告人程晓海纠集其他同伙持刀藏在暗处,以谈事为名将同案被告人赵晓龙、介智刚、翟翠平三人约到南阳市某企业门口见面,趁赵晓龙不备,程晓海与事先躲在暗处的同伙持刀将赵晓龙后脑部及腿部砍伤,致赵晓龙失血过多当场昏迷,后经医院抢救脱险。

    2006年10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程晓海在唐河汽车站与一客车车主李某交谈时,程晓海携带的手提包掉在地上,车主李某将包拾起递给程晓海时,包被两名骑摩托车的人抢走,程晓海称包内装有价值七万余元的现金及物品,要李某赔偿该损失,遭李某拒绝,为此程晓海预谋绑架李某,强行索要该款。10月11日上午,程晓海召集同案被告人李召等人租乘一辆面包车,强行拦住李某从郑州返回唐河途中的客车,并将李某头蒙住,抬到面包车上,绑架至程晓海在南阳市区租住的房内,当晚程晓海先后两次对李某实施强奸,并向李某索要7万元现金,李某被逼无奈,答应等自己回去后付给程晓海索要的7万元现金,程晓海于次日将李某释放。

    起诉书还指控,被告人程晓海为报复他人,伙同李召等人手持钢筋棍、仿真手枪等作案工具,将一客运车车主王某打伤,并用汽油泼在王某的客车右前轮胎上点燃,在逃跑时将车主王某的售票包抢走,内装现金1000余元和车上有关手续。同案被告人田建锋、鲍鹏、介智刚、杨书林等人还于2002年至2006年,携带作案工具在镇平县、山东威海市等地,入室盗窃4起,盗窃现金、手机等价值20余万元的财物。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间,被告人王明在镇平县老庄镇207年国道边无证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10000余节,共计34.56立方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晓海、介智刚、杨书林、赵晓龙、鲍鹏、杨书刚、张亚宾、马博、李阳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当地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建设及社会和谐稳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追究被告人程晓海等人的刑事责任。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强奸罪、放火罪、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程晓海的刑事责任。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介智刚、杨书林、赵晓龙、鲍鹏、张亚宾、田建峰的刑事责任,以抢劫罪、绑架罪和放火罪追究被告人李召的刑事责任。以抢劫罪、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追究被告人王明的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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