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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购买软件至今仍无法全面使用 购买者诉求还款
作者:吴雅峰   发布时间:2008-03-17 11:23:03


    为了实现管理科学化,位于北京的某出版社花费30余万元购买了一套出版管理软件,但该软件自安装之日起至今已有4年多,虽经多次修改,但大部分软件一直无法正常使用。为此,出版社将出售该软件的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并要求信息技术公司返还部分合同款。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出版社在起诉书中称:该社与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于2003年6月签订《出版管理软件销售服务合同》,约定信息技术公司向出版社提供 “软件产品服务”,该产品服务包括“财务软件”、“发行软件”、“出版管理软件”、“编务软件”“书目数据库”五部分,价款共计19.8万元。此后,双方又先后签订了《附加合同之一》、《合同附件二》和《软件实施补充协议》,就软件修改等问题做出约定,费用共计11.5万元。后出版社全额支付了上述合同款,共计31.3万元,信息技术公司向其提供了“软件产品服务”。但除了“出版管理软件”可以正常使用外,大部分软件产品一直无法正常使用,相关的服务也因产品不能实现合同约定的目的而无法体现服务作用。尽管出版社给了信息技术公司多次修改的机会,但至今该产品及服务仍无法使用。

    鉴于此,出版社认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依约履行其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给出版社的日常工作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为维护合法民事权益,出版社将信息技术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要求解除双方的合同,并判令对方返还部分合同款25.3万元。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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