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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找到对应阀门钥匙用铁榔头砸门 物业赔业主损失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8-04-08 14:51:25
业主报修卫生间漏水后,因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关闭阀门致程先生家损失扩大,4月3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确认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作出上海复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程先生修复费用及其他损失1.35246万元。
程先生居住在吴中路。去年4月26日凌晨,发现卫生间洗脸盆下三角阀漏水,即向物业值班人员报修,希望能及时关闭水管总阀门。因物业人员未及时赶到,程先生再次下楼求助,赶来的物业人员遂持钥匙上楼,却一时无法找到对应的阀门室钥匙,只得持铁榔头将阀门室砸开,终将阀门关闭。期间,因无法迅速泄水,程先生家大面积进水。在物业人员进行修理时,发现地板下存有大面积积水。 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的管理和维修义务,严重侵害了业主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5万余元。 物业认为漏水原因不是管理失职,也不存在对程先生家财产的直接损害行为。另程先生所提损害赔偿未提供充分证据,故不同意诉请。 经查明,物业公司在管理小区制定的住户手册中承诺,遵章办事不违规,维修及时,急修项目2小时到现场,24小时内修复。物业公司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业主、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和监控录像,业主在发现室内漏水时的确在第一时间向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求助,虽物业人员也及时予以了处置,但因物业公司在处置过程中特别是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无法使用钥匙正常开具进水阀控制室关闭阀门,客观上延长了室内漏水时间,扩大了损失,故认定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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