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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生一年后毁约 培训中心被诉返还保证金
作者:闫慧 发布时间:2008-04-20 08:36:34
中青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与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合作推广硕士班,后又委托给刘先生和曾先生招生,现中青高级人才培训中心反悔,不再与刘先生和曾先生续订招生合同,刘先生和曾先生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中青高级人才培训中心返还保证金5万元。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起诉称,被告中青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与中央民族大学约定联合举办首届少数民族青年干部“公共管理硕士”、与中国农业大学约定联合举办的首届青年干部“农业推广硕士”在职研究生学位班招生工作。2006年6月23日,中青高级人才培训中心委托刘先生和曾先生从事上述两个硕士研修班的招生工作,并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刘先生和曾先生负责上述两个专业学位的招生工作;刘先生和曾先生向中青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交付合作项目保证金五万元;合作期限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为期三年,一年续签一次。 原告认为,现在一年合作期已满,中青高级人才培训中心既不与刘先生和曾先生续签协议,也不返还保证金,构成严重的违约行为。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中青高级人才培训中心返还五万元保证金。 本案将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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