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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变46年保险期限"大变脸" 投保人状告中国人寿
作者:陈倩 李林   发布时间:2008-04-21 09:58:51


    投保单上明明约定为3年,而出具的保险合同上却变成46年。近日,赵先生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赵先生诉称,2007年4月18日,自己用5万元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美满人生年基金保险”。但在取得的由被告出具的保险合同后,发现原来投保单上约定的保险期限3年被涂改为46年,而被告在此之前未予告知。发现问题后,赵先生与被告保险公司反复沟通,但被告不承认涂改保单一事。赵先生遂投诉到中国保监会,但被告仍不承认涂改保单。

    赵先生认为,被告在为其提供的保险服务过程中,故意告知其虚假情况,并隐瞒投保单被涂改这一真实情况,是明显的欺诈行为。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进行书面道歉,撤销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并支付自己从2007年4月18日至2008年4月8日的利息损失共计843.39元人民币。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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