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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出黑手两17岁少年1月内盗窃电瓶13个
作者:王冲   发布时间:2008-06-25 10:42:49


    因在深夜专盗卡车电瓶,日前,17岁的被告人马晓(化名)和袁浩 (化名)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马晓、袁浩系表兄弟,由于家庭困难,两人15岁就辍学外出打工。2007年9月来京后,两人在饭馆内当服务员。由于酷爱上网,所挣工资没几天就花光了,马晓和袁浩商量如何才能挣“大钱”。

    一天下班后,当马晓和其他服务员聊天时,其中一个人告诉他,偷停在路边的电瓶既来钱快,还不容易被抓住。得到这个消息后,马晓赶紧把这“好事”告诉了袁浩,二人一拍即合,即买来压力钳、钳子等作案工具,准备大干一场,又想到偷完电瓶两人搬着太累,最好找辆车,这样偷起东西来又快又方便,于是二人找到了在北京开黑车的舅舅关某(另案起诉),关某看到有钱赚,便爽快地答应了。

    凌晨,关某开车带着马晓、袁浩哥俩寻找停在路边的大卡车,一旦目标找到后,关某随即将车开到附近隐蔽起来。马晓、袁浩开始盗窃,电瓶到手后,关某开车过来将窃得的电瓶拉走。天亮后,三人再将电瓶卖给汽配城摊主。

    自2007年11月至12月之间,在海淀区、昌平区等地连续盗窃电瓶13个,价值人民币共计5897元。2007年12月1日,二被告人伙同关某再次盗窃电瓶后被巡逻民警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晓和袁浩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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