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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与人发生口角 儿子将人推倒摔伤
作者:吴云 梁娟萍   发布时间:2008-06-25 11:24:27


    母亲生炉火和他人发生争吵,将对方推倒在地,摔成轻伤。6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万某因犯故意伤害罪,拘役4个月。庭审中,经法院调解,万某一次性赔偿了魏某经济损失4万元。

   去年6月21日早上6时30分,万某的母亲邓某因生炉火一事与魏某发生争吵,万某见状从家里出来将魏某推倒在地,致使魏某右侧坐趾骨移行处骨折。经法医鉴定,魏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伤残10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因邻里纠纷,致使他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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