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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放火烧毁自家屋 危害公共安全领刑罚
作者:鲁晨生 严汝华   发布时间:2008-06-25 13:50:03


    因夫妻吵架一时想不开,买来汽油泼至自家楼房中,后用打火机点燃,致使家中物品被烧毁,并危及到周边楼房安全。日前,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作出被告人彭修旭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的一审判决。

    2007年12月22日9时许,被告人彭修旭因和家里人闹矛盾,感到无法继续生活下去,花30元钱买来90#的汽油泼至自家楼房大、小卧室处,后用打火机点燃小卧室的汽油。由此燃起的大火将家中被褥、衣服、窗户玻璃等物品烧坏,损失价值1384.5元,经莒南县消防大队及时扑救,才将大火扑灭。后经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彭修旭诊断为抑郁症,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修旭的放火行为已严重危及了周围邻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彭修旭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并且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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