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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院审理一贩卖毒品集团案 6人获刑
作者:江海瑄   发布时间:2008-06-25 14:29:59


    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内蒙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6人组成的贩卖毒品集团案。6月23日,该院对此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主犯潘欧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5名被告人张健、郑世阳、苏小春、蔡长军、王卉琳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

    呼市中院在审理此案时查明,被告人潘欧东从2006年初开始,先后从深圳购买回大量毒品。2005年12月,被告人潘欧东通过电话与被告人王卉琳联系,由王卉琳以潘欧东在呼和浩特市开迪厅需要人手为由,分别于2005年12月、2006年3月、2006年11月将被告人蔡长军、郑世阳、张健三人介绍给潘欧东。潘欧东以包吃包住,月薪2000元为条件,并为其配备手机,雇佣上述三被告人在呼和浩特市各酒店、娱乐场所等处贩卖冰毒、K粉、摇头丸、麻古等新型毒品。

    呼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潘欧东、张健、郑世阳、苏小春、蔡长军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中,被告人潘欧东直接贩卖冰毒7.691克、K粉371.96克、麻古39.8834克、摇头丸110.625克,未卖出冰毒366.1克、K粉316.2克、麻古869.36克、摇头丸300克、飞仔20.64克、大麻1.4289克;被告人张健已贩卖冰毒3.765克、K粉37.71克、摇头丸7.67克、麻古2.8379克,未卖出冰毒27克、K粉27.09克、摇头丸40.96克、麻古39.81克、飞仔3.15克;被告人郑世阳贩卖冰毒0.753克、K粉12.57克、麻古35.128克、摇头丸37.465克;被告人苏小春贩卖K粉50.28克、摇头丸3.835克;被告人蔡长军贩卖摇头丸4.72克、K粉12.57克。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卉琳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非法持有冰毒29.9961克及其他少量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共同贩卖毒品的过程中,被告人潘欧东组织毒源并采用雇佣的方式组成贩毒团伙大量贩卖毒品,系主犯;被告人张健、郑世阳、蔡长军、苏小春系从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呼市中院予以了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潘欧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5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均判处了罚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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