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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潇洒走一回"以入股开公司为名骗朋友2.5万元
作者:殷超   发布时间:2008-06-25 15:45:09


    无业人员张某谎称开钢材公司需要入股,骗走朋友25000元后逃之夭夭。6月23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福建来沪无业人员张某不务正业,却又想捞笔钱“潇洒走一回”。2006年6月至同年8月,张某在认识黄某后,对朋友黄某吹嘘自己打算开办钢材公司,是一个赚大钱的机会,不过自己手头资金有限,希望黄某一起入股,在骗得黄某信任后,张某又以采购钢材需要资金周转,让黄某“融资”,黄某因不会银行卡转账,遂将25000元存入自己银行卡内,将银行卡交给张某,并告诉张某银行卡密码。张某通过银行ATM机转账等方式,支取黄某卡内存款25000元后逃逸。2008年3月24日,张某在福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张某家属代其向被害人黄某退赔全部赃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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