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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住窃贼不报案 勒索5000元“私了”被判刑
作者:杨帆   发布时间:2008-06-25 16:15:37


    抓贼本来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但是在金钱的驱使下,被告人周生、韩光向窃贼吴诚索要5000元私了,否则将其送到公安机关。6月24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周生、韩光有期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农历正月的一天夜晚,张某(已判刑)发现有人偷盗马路边的农行广告牌后,即联系被告人韩光、周生等六人,他们赶到现场,将正在偷广告牌的吴诚抓获,并对其殴打,让吴通知家人送钱来私了,否则就将其送到派出所。吴诚即与家人联系,让其亲属送来5000元后,吴诚被其亲属领走。次日被告人周生、韩光伙同他人在张某家将赃款分掉,其中二被告人各分得500元。

    事发后,被告人周生于2007年2月到罗山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韩光于2008年1月到罗山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生、韩光伙同他人以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5000元人民币,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周生、韩光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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