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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皋法院宣判一起涉毒案
作者:孟大庆 杭舟    发布时间:2008-06-26 09:26:57


    6月25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三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杨海滨、倪建农、唐政青单独或分别结伙,于2004年12月至2007年,先后多次购买毒品K粉(其中被告人倪建农2次出资)、冰毒用于吸贩。其中,被告人杨海滨贩卖K粉合计458.2克、冰毒合计4.65克;被告人倪建农贩卖K粉合计142.4克、冰毒0.5克;被告人唐政青受被告人杨海滨雇佣,运输K粉合计48.6克、冰毒合计4.65克,单独贩卖冰毒0.3克。被告人倪建农伙同苏峰(已刑处)经事先预谋,于2007年8月30日,前往上海市杨浦区,由被告人倪建农出资,苏峰联系毒贩购买冰毒11.91克用于吸食。后在购得毒品返回南通途中,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倪建农的汽车内共查获冰毒12.01克、K粉2.18克、摇头丸0.09克。被告人倪建农于2004年12月及2006年5月,在明知被告人杨海滨及吸毒人员顾某、徐某等人到其经营的位于南通市崇川区万紫千红及南通市崇川区国际大酒店KTV“嗨包”内吸毒的情况下,仍先后2次容留上述人员吸毒。

    法院依法受理后,判处被告人杨海滨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倪建农犯贩卖毒品罪、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唐政青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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