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安徽池州:大量销售伪劣烟 被判徒刑并罚金
作者:唐金法 邹旭东   发布时间:2008-06-26 10:43:22


    6月25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朱松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张国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国平自2005年7月开始在江苏省常州市零星销售假烟,从2006年8月开始从被告人朱松舟处批量购买假烟。截至2007年4月,朱松舟销售张国平假冒“中华”、“中华5000”、“冬虫夏草”、“黄鹤楼”等品牌卷烟金额达21万元。此外,被告人张国平还从江苏昆山购买假烟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6万余元。另在张国平的储货仓库扣押尚未销售的假烟计270.5条,货值金额13万余元。经检测,上述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松舟、张国平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其行为既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又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按照择一重处的原则,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