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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虎骨牟取暴利 领刑十年罚金五千
作者:石彬   发布时间:2008-06-26 10:48:29


    6月25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虎骨案。被告人毛小林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2007年7月12日晚,被告人毛小林携带改刀、钳子等工具,进入四川雅安万贯碧峰峡生态动物园存放虎骨的二楼库房处,将附窗的防护栏及玻璃破坏,翻入室内,盗得完整虎骨一具重23.5斤。当月15日,毛小林搭乘出租车至峨眉山市峨山镇,将虎骨装入桶内,埋于该镇王某屋后地窖内。7月20日,被告人毛小林被公安机关抓获,被盗虎骨已全部追回。经鉴定,被盗虎骨价值人民币12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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