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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友洗浴澡堂内设套 非法拘禁陷囹圄
作者:王向东 马文雁   发布时间:2008-06-27 09:01:58


    6月26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亮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家住巩义市回郭镇某村的王亮,因朋友张某欠钱未还,于是便伙同朋友李凡(另案处理)“使点狠”逼张某还钱。2008年1月24日下午6时许,两人窜到张某家门口,以邀请朋友一起洗澡为由将张某挟持上一辆出租车,把车开到位于巩义市郊区的一休闲洗浴会馆,为防止张某离开,王亮将其存放衣服的柜子钥匙及用于结账的牌子收走,并多次迫使张某打电话向家里要款还钱。期间对被害人张某拳打脚踢,直至1月26日上午9时许,被害人张某才借机报警并逃离。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亮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其归案后能自愿认罪,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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