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超市促销拥挤致伤 法院调解协议赔偿
作者:谭秀梅   发布时间:2008-06-27 09:06:34


    超市搞促销活动,造成混乱局面,致使一人受伤。6月26日,经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调解,原告王子贞与被告洞口县某超市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超市一次性赔偿原告王子贞残疾赔偿金3万元。

   洞口县某超市于2006年12月22日开业。开业当天,超市开展促销活动,市民蜂拥而至,造成超市内局面混乱不堪。市民王子贞在购物时,被人群拥挤受伤,当即被超市送往医院治疗。2008年5月20日王子贞被鉴定为9级伤残。

    王子贞与超市方面多次协商,要求获得赔偿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超市赔偿残疾赔偿金44256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