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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例涉毒洗钱案一审宣判
作者:肖凤珍 何赟   发布时间:2008-06-30 10:16:29


    记者6月26日获悉,云南省首例涉毒洗钱犯罪案日前在陇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东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刘安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两人均表示不提起上诉。

    杨东芹的丈夫钏咪宏于2004年年初前往缅甸贩毒,并将贩毒资金交给杨东芹处理。2004年至2007年间,杨东芹伙同刘安庆在明知这些资金系贩毒所得的情况下,以假姓名开户,陆续将这些资金存入中国工商银行瑞丽市姐告支行等地,金额总计达人民币596万余元。在此期间,杨东芹使用这些资金购买了房产、轿车等固定资产。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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