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离婚后男子为解心头之恨怒烧前妻家领刑3年
作者:孟明权   发布时间:2008-06-30 11:23:27


    2007年3月,韦殿相之妻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判决韦殿相与妻离婚。不满离婚的韦殿相竟放火烧妻子娘家来解心头之恨。6月30日,广西永福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韦殿相有期徒刑3年。

    拿到离婚判决书的韦殿相,怎么也想不通妻子会离自己而去。他猜测,是妻子的娘家人在搞鬼,才导致双方离婚的。于是,韦殿相多次跑到前妻娘家去找茬,曾几次与前妻家人发生摩擦。2007年6月,韦殿相又和前妻家人吵了起来,这次,对方受不了韦殿相的纠缠,出手将韦殿相打伤,从而更加激起了韦殿相对前妻家人的憎恨。耿耿于怀的韦殿相于2008年4月25日晚上11时许,带着汽油和干草,来到前妻家,先是将前妻家的牛栏点燃烧毁。烧掉牛栏后,韦某仍不解恨,又在前妻家的房前屋后淋上汽油、放上干草,点着了火。幸亏村民及时发现,并奋力扑救,这才避免了悲剧的发生。韦殿相当场被村民捉住,扭送至公安局。

    法院审理认为,韦殿相故意烧毁他人房屋,构成放火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