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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司机私藏火药枪 加油站里持枪唬人被判刑
作者:赖海宁 邓鲲 发布时间:2008-06-30 16:46:26
一个体司机在加油站加油时,因几句口角居然拿出非法藏在其驾驶的货车上的火药枪对他人进行威胁。今日,广西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唐和勇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现年25岁的唐和勇是广西灵川县的个体司机。唐和勇已去世的外公遗留下来两支自制火药枪,他不但没有将自制火药枪交出,反而将自制火药枪放在其驾驶的东风货车上。2008年5月18日13时许,唐和勇在灵川镇禾家铺加油站加油时,与同在等候加油的康长连发生口角,唐和勇即拿出藏在其驾驶东风货车上的火药枪对康长连进行威胁。康长连见状当即逃跑并报了案。后唐和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非法持有的自制火药枪被收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和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此,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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