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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 被判徒刑六年
作者:邓灵金   发布时间:2008-07-01 10:07:38


    6月30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小良因肇事后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6日下午,被告人张小良驾驶超载的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瑞金市附近,与王树生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搭乘钟元庆、钟名山)相撞,导致钟元庆当场死亡,王树生、钟名山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小良没有立即停车,而是将车往前开了100米左右才停下,下车返回现场看了一下就驾车逃走,后被第三人驾驶的小轿车追上并拦下。经认定,张小良负主要责任,王树生负次要责任,钟元庆、钟名山无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小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三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被告人肇事后发现事故发生却不停车、不报案、不救护伤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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