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艺校生骗取200余名学生订票款被判缓刑
作者:郑德伟   发布时间:2008-07-01 11:28:05


    在校学生胡某,编造谎言骗取了200余名学生的订票款。日前,胡某被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已缴纳)。

    胡某,男,21岁,重庆市万州某艺术学校学生。2008年1月1日至5日,胡某到重庆市某师范学院,自称名叫“曾红军”,并编造其叔叔在铁道部工作能买到火车票的谎言,在该校食堂张贴“代订火车票” 小广告,骗取陈某等200余名学生的订票款共计25800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25500元。

    胡某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08年2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胡某系在校学生,案发后退还了被害人赃款,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是初犯,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