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被炒鱿鱼后迁怒上进工友 寻衅滋事获徒刑
作者:陆晓晴   发布时间:2008-07-01 14:09:29


    李辉因被公司辞退而迁怒于老乡兼同事小陈,7月1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辉有期徒刑1年3个月。

    今年22岁的李辉是山西来沪打工人员。李辉和老乡小陈同在一家服装厂工作。今年1月,工厂以其扰乱工作秩序、不遵守工厂纪律为由,将李辉辞退。李辉思前想后,此事可能和小陈有关。前阵子,小陈由于工作积极被提升为小组长,为此李辉天天缠着他,要他请客吃饭,小陈总是推三推四。李辉遂让他拿点钱出来,由他代替其请别人吃喝。小陈迫于无奈,心不甘情不愿的拿了300元钱给李辉。李辉想可能正是自己“诈”了小陈的钱,所以小陈为报复,背后“捅一刀”。

    2008年3月13日凌晨,李辉叫了几个朋友,对小陈进行殴打,不断扇其耳光,直至打到小陈满脸血迹,耳鼓膜穿孔才罢手。公安机关将李辉抓获。

    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