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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州邮政局原局长因受贿10万一审被判5年
作者:刘华 李振男   发布时间:2008-07-02 15:17:00


    7月2日下午,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跃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跃于2004年5月至案发前任通州市邮政局局长。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间,徐跃利用担任通州市邮政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本局相关营业室改造工程、内部人员调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某装潢公司项目经理张某及内部职工刘某、杨某的贿赂款计人民币105000元。所收受的赃款,徐跃的家属已为其全部退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跃在受聘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并从事公务管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0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徐跃在案发前主动向纪检部门交代了其受贿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并退清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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