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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在殡仪馆被盗 家属获赔抚慰金
作者:赵庆飞   发布时间:2008-07-03 13:41:46


    7月2日,经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骨灰盒被盗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顺利结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某殡仪馆一次性支付给林某精神抚慰金1500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31日,林某父亲病逝,林某在某殡仪馆办理了丧葬事宜,并将父亲的骨灰盒寄存在该殡仪馆,每年交费100元。2007年1月,包括林某父亲骨灰盒在内的五个骨灰盒被盗。

   一审法院判令殡仪馆支付精神抚慰金1500元。林某不服,提出上诉。马鞍山中院受理后,经法官悉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圆满和解,达成了上述和解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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