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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虚开发票牟利 被判徒刑三年
作者:王书林 任贞伟   发布时间:2008-07-03 13:53:46


    非法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叶燕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6岁的叶燕科是福建宏发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业务采购员兼公司出纳。2006年4月,叶燕科为了非法抵扣税款,使自己能多分提成,在与湖北省某工贸有限公司没有任何业务来往的情况下,与该公司的林某交易,非法购买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价税1622603.97元。之后,叶燕科持5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福建宏发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的名义,在库尔勒市国税局通过认证,申报抵扣税款23万元。

   案发后,福建宏发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向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税局作进项税额转出12万元,查补税款1万元,罚款35万元。同年12月,叶燕科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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