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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不成刺伤人 数罪并罚获徒刑
作者:郑宏辉   发布时间:2008-07-04 08:53:17


    强奸遭到强烈反抗,连刺受害人42刀。7月3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判处被告人葛保平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2008年2月20日上午8时许,葛保平到本村村民李某家,见受害人一人在西屋半躺在床上,便扑到李某身上,欲实施强奸。李某强烈反抗并大声呼救,使强奸未能得逞。葛保平遂持随身携带的匕首朝李某的头部、脸部、背部连扎数刀,后李某挣脱葛保平的控制跑到大门口,葛保平仍持匕首朝李某身上乱扎,致李某身上42处受伤。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为轻伤。在侦查阶段,被告人赔偿李某经济损失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保平的行为侵犯了妇女性自由权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应当以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葛保平在实施强奸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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