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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少年为图小利屡次协助货车收费站“闯关”
作者:刘燕枫   发布时间:2008-07-09 09:06:46


    嘉浏高速公路自开通以后,一些外来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带路为名,屡屡帮助外省市货运车辆强行“闯关”,以逃避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和上海市贷款道路通行费,从中收取“闯关”费用。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多次协助货车“闯关”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07年5月4日清晨,年仅19岁的孙某在嘉浏高速公路边拦下一辆外地货车,并与货车司机谈好以人民币30元的价格带其“闯关”。在该货车到达嘉西收费口时,孙某下车强行将收费口栏杆拉开后,帮助货车司机冲闯收费口,逃避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等费用,被告人孙某向该货车驾驶员收取人民币30元。该“闯关”行为在遭到收费员杨某劝阻后,被告人孙某即伙同他人用随身携带的自来水管对该收费亭进行砸打,并用“你找死”等言语威胁收费员,致使该收费亭一时无法正常运营。

    经审理查明,孙某见他人带路“闯关”有利可图,遂单独或伙同他人分别于2007年4至6月多次在嘉浏高速公路上拦截来沪外省市货车,采用遮挡汽车牌照、强行拉栏杆的方法帮助货车冲闯嘉西、汇源收费口,以逃避货车进沪应当缴纳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等费用,后被告人孙某等向货车驾驶员收取人民币20-50元不等的费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300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强拿硬要,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孙某多次作案,破坏路政管理秩序,社会危害较大,依法应予从严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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