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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草医"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作者:胡伟 张晓文   发布时间:2008-07-09 15:57:29


    未取得国家医生执业资格而擅自行医,并造成就诊人死亡。7月8日,咸丰县活龙坪乡59岁农民谢保林因犯非法行医罪,被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谢保林从20岁起即以“草医”的名义行医,至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2007年11月6日,同村村民朱某某因患病请谢保林到家为其医治。谢保林“诊断”为重感冒后,便擅自给朱某某行肌肉和静脉注射治疗,注射了安乃静、柴胡、地塞米松、青霉素、双黄莲等药物,致使朱某某于次日凌晨2时许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朱某某系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谢投案自首。咸丰县卫生局于2007年12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了谢保林用于非法行医的药品,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行医活动。经活龙坪乡八家台村委会组织调解,谢宝林与被害人朱某某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全部支付了赔偿款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保林未取得国家医生执业资格而擅自行医,并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成立,其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悔罪表现较好,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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