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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坍塌致工人3死2伤 "三无"包工头一审被判3年
作者:芦萍 和忠 柯远   发布时间:2008-07-11 11:31:49


    包工头王在群在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建他人楼房,导致正在建设中的楼房倒塌,致使建房民工三死两伤。7月10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王在群三年有期徒刑。

    2007年6月,许昌市郊区村民王某找王在群承建自家楼房,王在群和王某只是口头商定了建房价格与结构,便在一没建筑施工资质;二无施工图纸;三没安全保障设施的情况下动工了。同年8月3日中午,由于所建楼房中未打圈梁,房屋承重出现问题,导致正在建筑中的楼房突然倒塌,造成当时正在二楼楼顶上施工的5名民工三死两伤。事故发生后,王在群闻讯而逃,一个月后被许昌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在群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既无施工资质又无安全保障设施情况下私自承接工程,导致房屋倒塌和三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在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在群及其辩护人关于造成房屋倒塌的主要责任并不在王在群,王在群的行为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应追究王在群的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均不符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不予采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王在群不服,表示要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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