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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跌倒砍瞎自己左眼 法院调解获赔偿
作者:戚新明 于素权    发布时间:2008-07-13 08:46:39


    近60岁的袁某受雇于一装修户做小工,在工作中失手将自己的左眼砍瞎,因与装修户夏某协商赔偿费未果,将夏某告上了法庭。日前,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经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夏某一次性赔偿袁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4.1万元。

    2008年3月,高邮市某镇村民夏某家进行房屋装修,装修过程中夏某找到同村年近60岁的袁某为其做小工。袁某做工的第二天,夏某安排其拆除房屋的旧窗户。袁某在扛旧窗户下楼时,一脚踩空,在倒地的瞬间,袁某右手拿着的斧头正好砸向了自己的左眼。经治疗,袁某共花去2万多元治疗费用,可眼睛还是不可逆转地失明了。

    在袁某向装修户夏某要求赔偿医疗费时,夏某提出的赔偿数额与袁某要求的相去甚远。于是,袁某无奈之余向高邮法院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同时要求对自己的左眼进行伤残鉴定。

    高邮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成立雇佣关系,雇主对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应当负赔偿责任。同时受害人袁某在做工时存在一定的过错。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上赔偿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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