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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幼女跌入水塘致残 菜地主人判赔13万元
作者:戚新明 吴国宏 发布时间:2008-07-15 15:18:25
3岁的幼女玩耍时,不小心掉进了菜地上供浇菜用的水塘,虽性命得存,却被诊断为一级伤残。近日,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赔偿案,菜地主人被判赔偿13万。
2007年3月23日上午,高邮城近郊的3岁女孩乐乐(化名)在距离居民区约10米远的地方玩耍时,不慎跌入一处菜地上所挖的供浇菜用的水塘内,虽经抢救,终因溺水时间过长,导致乐乐一直昏迷不醒。乐乐受伤后,其父母先后辗转在高邮和扬州几家医院进行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乐乐父母与菜地主人王某交涉赔偿事宜无果后,向高邮法院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要求赔偿38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司法鉴定,确认乐乐构成一级伤残,须完全依赖护理。 高邮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乐乐的监护人,即乐乐的父母,疏于管理,对乐乐玩耍时不慎跌入被告在菜地上所挖的水塘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结果,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但被告王某在距离居民生活区十米左右的菜地上挖塘,平时蓄水浇菜,对周围环境仍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致使乐乐溺水受伤,应承担小部分的过错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乐乐因身体受到伤害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66万多元,由被告承担13万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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