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出狱后重操旧业购毒1千克 庭上辩称"只是自己吸"
作者:王瑶 李娇   发布时间:2008-07-17 16:08:42


    因非法持有毒品而入狱的李军,出狱后又重操旧业,到云南购买毒品被当场擒获。7月17日上午,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军贩卖毒品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现年39岁被告人李军,早在2004年5月18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处徒刑。2008年3月16日13时许,被告人李军在保山市隆阳区锦天酒店购得海洛因三块,当李军携带毒品准备离开交易现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查获毒资人民币10万元。经称量,李军所购毒品净重为1000克。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军贩卖毒品海洛因1000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军辨称自己所购毒品是为了供自己吸食并非准备贩卖,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判处。针对被告人李军的辩解,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予以反驳,并根据本案情节,提请法院对被告人李军从重处罚。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